2019年秋季学期困难学生资助申报.doc
发布时间:2019/9/12 15:28:37 作者:戎羽 浏览量:1429次
2019年秋季学期困难学生资助申报
2019年秋季学期资助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位家长在9月30号前按以下要求持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户口本原件、户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幼儿园本班级班主任老师处。
资助的对象主要是: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孤儿;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6.残疾学生;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
以上11种困难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单上的学生可直接办理申请,不在资助名单上的学生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或《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须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须持民改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收入纯衣户家庭子女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5.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6.残疾儿童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幼儿)本人的《残疾证》。
7.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性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
8.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9.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0.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可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由幼儿园自行认定并履行相关认定程序。